在
商标法律服务领域,
北京刘东阳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和卓越的专业能力,成为了众多企业和客户值得信赖的法律后盾。刘东阳律师拥有8年执业年限,任职于北京市京师
律师事务所,具备深厚的
教育背景,是北京化工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
知识产权法学硕士。他深耕商标法律服务领域十余年,构建了覆盖商标全生命周期的系统化服务能力,尤其在实务攻坚方面,输出了众多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典型案例。
刘东阳律师经办的“麻*天”
商标侵权案,被《知识产权报》评为年度10大典型案例。
侵权方是原告的同行业竞争者,在“花椒油”商品上突出使用“麻*天”商标,易造成消费者混淆。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侵权方29类“食用油”产品和“花椒油”是否属于类似商品,以及侵权方的使用在先抗辩理由是否有依据。原告通过行政争议成功无效掉30类“花椒油”上的相关商标,并确认了商标近似。在民事案件中,通过行政案件接力民事案件的方式,成功反击侵权方主张,获北京
海淀区人民
法院支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予以维持。这一案例体现了刘东阳律师在处理商标侵权案件时,善于运用行政与民事案件结合的策略,精准把握争议焦点,有力维护了客户权益。
“鑫老x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被
马鞍山中院评为年度10大典型案例。
安徽某食品有限
公司注册了“老x坊”及相关图形商标,
姑苏区某粮油经营部销售的“鑫老x坊”调和芝麻香油,商标及包装与“老x坊”产品类似。法院认定“鑫老x坊”与“老x坊”为近似商标,马鞍山某食品有限
公司等的行为侵害了“老x坊”商标专用权。此案例展示了刘东阳律师在处理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案件时,能够准确判断商标近似性,为客户争取合理的判决结果。
在
贵州某酿酒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中,国家知识产权局以商标近似为由驳回注册申请。原告代理人从商标与企业字号的功能区分及标志对比两个角度阐述,并提交在先案例支撑,最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撤销被诉决定,判令重新作出复审决定。该案件明确了商标与字号权的法律界限,统一了近似商标判定标准,强化了商标显著性审查,具有典型的行政争议解决价值。
“35类不是万能商标,二审撤销一审判决”这一案件中,原告与被告均注册了与“xx斋”相关的商标,但类别不同。一审法院认定被告构成侵权,二审法院经过审理,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二审判决详细阐释了第35类服务商标与第21类商品商标的本质区别,认定被告行为属于直接销售商品,未侵害第35类
商标权。此案例凸显了刘东阳律师在商标侵权纠纷中,能够准确把握不同类别商标的本质差异,为客户提供有力的法律辩护。
此外,刘东阳律师还在《正**教》同名作品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通过合法性论证和司法保护路径跨越,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在“零**”商标驳回复审行政诉讼案中,主动挖掘案件细节,成功为企业拿回商标权;在“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中,为客户维护权益,净化市场。
刘东阳律师在实务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他善于准确把握案件争议焦点,综合运用行政与民事手段处理商标纠纷,明确不同类型商标的法律界限和本质差异,注重挖掘案件细节,为客户制定创新性解决方案。他以专业精进、实践创新与行业贡献,持续助力商标法律服务的高质量发展,成为商标法律服务领域的实战专家和经验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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