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知识产权领域,商标维权是企业保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一环。
北京刘东阳律师,拥有8年执业经验,现任北京市京师
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企业知识产权争议解决法律事务部主任等多个重要职务。他深耕
商标法律服务领域十余年,凭借“代理+诉讼”双轨并进的专业路径,构建了覆盖商标全生命周期的系统化服务能力,输出了众多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典型案例。
在实务攻坚方面,刘东阳律师有着卓越表现。“麻*天”“鑫老x坊”
商标侵权案分别入选《知识产权报》年度十大案例及地方司法典型案例;“s***s”商标撤销复审案获最高人民
法院提审并改判,“活动行”案成功以“使用在先”抗辩驳回原告诉求,充分彰显其在法律适用与证据策略上的卓越能力。
“麻*天”商标侵权案中,
侵权方是原告同行业竞争者,在“花椒油”商品上突出使用“麻*天”商标,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侵权方29类“食用油”产品和“花椒油”是否属类似商品,以及侵权方使用在先抗辩理由有无依据。侵权方“麻*天”商标在29类“食用油”产品注册在先,还在30类“花椒油”产品上有“蓉*卓越麻*天”商标。原告通过行政争议无效掉30类“花椒油”上的“蓉*卓越麻*天”商标,确认“麻*天”和己方“麻*天”近似。在民事案件中主张侵权方不规范使用,通过行政案件接力民事案件反击侵权方主张,获法院支持。
鑫老x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里,
安徽某食品有限
公司注册了“老x坊”及图形商标并用于芝麻油等产品。
姑苏区某粮油经营部销售的“鑫老x坊”调和芝麻香油,商标及包装与“老x坊”产品类似。法院认定“鑫老x坊”与“老x坊”为近似商标,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判决相关方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贵州某酿酒
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是一起商标确权类典型案例。原告申请注册“XX酱”商标被驳回,刘东阳律师从商标与企业字号功能区分及标志对比阐述,提交在先案例支撑,最终法院撤销被诉决定,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复审决定。此案明确了商标与字号权法律界限,统一近似商标判定标准,强化商标显著性审查,展现了司法对行政裁量的监督。
“35类不是万能商标,二审撤销一审判决”这一案件涉及商标侵权纠纷。原告有第35类“xx斋”商标用于广告等服务,被告有第21类“xx斋”商标用于陶器等商品。一审认定被告侵权,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详细阐释第35类服务商标与第21类商品商标本质区别,认定被告行为属直接销售商品,未侵害原告第35类
商标权。
此外,刘东阳律师还服务过多家公司。在《正**教》同名作品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为图书公司证明书名知名度和显著性,推动
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图书领域适用;在“零**”商标驳回复审行政诉讼案中,为信息技术公司挖掘案件细节,打破常规思路,成功拿回商标权;在“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中,为包装机械公司维护权益,净化市场。
刘东阳律师凭借丰富的实战经验和专业能力,在商标维权领域为企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通过一个个典型案例为商标法律服务的高质量发展贡献了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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