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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刘东阳:写非遗保护论文,正**教知名度论证

2025.12.05 知识产权 9人浏览举报
解析
知识产权领域,尤其是商标法律服务方面,北京刘东阳律师凭借多年的专业深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成为行业内备受瞩目的法律专家。他现任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企业知识产权争议解决法律事务部主任,拥有北京化工大学法学学士和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学硕士学位,深耕商标法律服务领域十余年。
刘东阳律师采用“代理+诉讼”双轨并进的专业路径,构建了覆盖商标全生命周期的系统化服务能力。他既精通商标注册、异议、无效宣告等确权程序,又擅长商标侵权诉讼、反不正当竞争及行政争议解决。在实务攻坚方面,他持续输出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典型案例,彰显了其在法律适用与证据策略上的卓越能力。
“麻*天”商标侵权案是刘东阳律师的典型案例之一。侵权方是原告的同行业竞争者,在“花椒油”商品上突出使用“麻*天”商标,易造成消费者混淆。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侵权方29类“食用油”产品和“花椒油”是否属于类似商品,以及侵权方的使用在先抗辩理由是否有依据。原告通过行政争议成功无效掉30类“花椒油”上的相关商标,并确认了商标近似。在民事案件中,刘东阳律师团队通过行政案件接力民事案件的方式,成功反击侵权方的抗辩主张,获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支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予以维持。
“鑫老x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同样具有代表性。安徽某食品有限公司注册了“老x坊”及相关图形商标,姑苏区某粮油经营部销售的“鑫老x坊”调和芝麻香油,其商标及外包装与“老x坊”产品类似。法院认定“鑫老x坊”与“老x坊”为近似商标,姑苏区某粮油经营部等构成侵权,需承担相应责任。
贵州某酿酒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中,国家知识产权局以商标近似为由驳回注册申请。刘东阳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从商标与企业字号的功能区分及标志对比两个角度阐述,并提交在先案例支撑,最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撤销被诉决定,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复审决定。此案明确了商标与字号权的法律界限,统一了近似商标判定标准,强化了商标显著性审查,具有典型行政争议解决价值。
“35类不是万能商标,二审撤销一审判决”的案件也体现了刘东阳律师的专业能力。原告某某斋投资公司拥有第35类“xx斋”商标,被告王X拥有第21类“xx斋”商标。一审法院认定王X构成侵权,二审中,刘东阳律师作为被告代理律师,详细阐释了第35类服务商标与第21类商品商标的本质区别,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此外,刘东阳律师还在多个案件中为企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在《正**教》同名作品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他通过合法性论证和司法保护路径跨越,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在“零**”商标驳回复审行政诉讼案中,他主动挖掘案件细节,成功为企业拿回商标权;在“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中,他为客户有效维护了权益,净化了市场。
刘东阳律师以专业精进、实践创新与行业贡献,持续助力商标法律服务的高质量发展。他的这些典型案例不仅为企业解决了实际的法律问题,也为商标法律服务行业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借鉴。
报告编号:NO.2025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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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东阳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

刘东阳律师,专职律师擅长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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