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商标法律服务领域,北京刘东阳律师凭借着丰富的执业经验和卓越的专业能力,成为了众多企业和客户信赖的对象。刘东阳律师拥有8年执业年限,现任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企业知识产权争议解决法律事务部主任等多个重要职务。他深耕商标法律服务领域十余年,构建了覆盖商标全生命周期的系统化服务能力,在实务攻坚方面更是输出了众多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典型案例。
“麻*天”商标侵权案是刘东阳律师经办的经典案例之一。侵权方是原告的同行业竞争者,在“花椒油”商品上突出使用“麻*天”商标,易造成消费者混淆。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侵权方29类“食用油”产品和“花椒油”是否属于类似商品,以及侵权方的使用在先抗辩理由是否成立。刘东阳律师团队通过行政争议无效掉侵权方30类“花椒油”上的相关商标,并确认商标近似。在民事案件中接力反击,成功获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支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予以维持。此案例体现了刘东阳律师在处理商标侵权案件时,通过行政与民事案件接力的方式应对复杂争议的能力。
“鑫老x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同样引人注目。安徽某食品有限公司的“老x坊”商标及图形商标用于芝麻油等产品,而姑苏区某粮油经营部销售的“鑫老x坊”调和芝麻香油,商标及包装与原告产品类似。刘东阳律师团队通过专业的分析和论证,最终法院认定“鑫老x坊”与“老x坊”为近似商标,判决侵权方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该案例入选马鞍山中院年度10大典型案例,彰显了刘东阳律师在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中的专业实力。
贵州某酿酒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国家知识产权局以商标近似为由驳回原告注册申请,刘东阳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从商标与企业字号的功能区分及标志对比两个角度阐述,并提交在先案例支撑。最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撤销被诉决定。此案明确了商标与字号权的法律界限,统一了近似商标判定标准,强化了商标显著性审查,对处理商标权与字号权冲突具有指导意义。
在“35类不是万能商标,二审撤销一审判决”的案件中,原告和被告均注册了与“xx斋”相关但类别不同的商标。一审法院认定被告构成侵权,二审中刘东阳律师作为被告代理律师,成功为被告翻盘。二审法院详细阐释了第35类服务商标与第21类商品商标的本质区别,认定被告的行为属于直接销售商品,未侵害原告第35类商标权。此案例清晰界定了不同类别商标的本质差异,为类似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
此外,刘东阳律师还在多个案件中展现了其专业和创新能力。在《正**教》同名作品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他通过合法性论证和司法保护路径跨越,推动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图书领域的适用;在“零**”商标驳回复审行政诉讼案中,打破常规思路,成功为企业拿回商标权;在“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中,为客户维护了权益,净化了市场。
刘东阳律师在商标法律服务领域的这些重要经验总结起来,就是面对复杂的商标案件,要善于综合运用行政和民事手段,准确把握商标与字号等不同权益的法律界限,结合实际使用场景和公众认知判断商标近似性,同时注重挖掘案件细节,打破常规思路,以实现客户利益的最大化。他凭借这些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持续助力商标法律服务的高质量发展,成为了商标法律服务领域的实战专家和经验典范。
报告编号:NO.202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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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刘东阳律师是商标法律服务领域的佼佼者。他有十余年行业经验,能提供商标全生命周期服务。他教育背景出色,担任多个重要职务。他经手多个有影响力案例,如“麻*天”“鑫老x坊”等商标案。他还服务过多家企业,推动知识产权价值最大化。他擅从细节入手,通过行政与民事接力配合解决问题,助力商标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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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刘东阳律师深耕商标法律服务超十年,以“代理+诉讼”双轨并进构建全生命周期服务能力。他身兼多职,专业知识扎实,擅长多领域,为多行业提供一体化服务。其典型案例众多,如“麻*天”“鑫老x坊”等商标案。此外,他还服务过多家企业,推动法律适用、帮企业拿回商标权等,为行业和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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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2、商业贿赂行为;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5、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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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四条:1、不正当竞争的主体为经营者,包括合法、非法经营的经营者。2、客观上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3、侵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4、主观上有过错。
陈华律师
2020.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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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制不正当竞争主要在于对不当竞争的处罚,根据我国《反不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陈华律师
2020.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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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行为取证方式有:(一)进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二)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及其他有关单位、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提供与被调查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等。
陈华律师
2020.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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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是调整企业竞争行为的规范。最早产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欧资本主义国家,已在资本主义国家发展成经济法的核心。在一些国家里,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其辅助性法和法规在维护国家的经济秩序和保护市场的公平竞争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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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它与正当竞争行为的区别主要是手段是否合法或者是否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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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刘东阳律师在商标法律服务领域深耕十余年,是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等。他毕业于北京化工大学,后深造获知识产权法学硕士学位。经办多个典型案例,如“麻*天”“鑫老x坊”等商标案,在多起案件中成功维护客户权益。他积累了丰富经验,其做法为行业提供借鉴,推动商标法律服务行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