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知识产权领域,
北京市京师
律师事务所的刘东阳律师是一位有着丰富经验和卓越成就的专业人士。他执业8年,拥有北京化工大学法学学士和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学硕士的
教育背景,深耕
商标法律服务领域十余年,凭借“代理+诉讼”双轨并进的专业路径,构建了覆盖商标全生命周期的系统化服务能力。
刘东阳律师在实务攻坚方面持续输出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典型案例。“麻*天”“鑫老x坊”
商标侵权案分别入选《知识产权报》年度十大案例及地方司法典型案例;“s***s”商标撤销复审案获最高人民
法院提审并改判,“活动行”案成功以“使用在先”抗辩驳回原告诉求,充分彰显其在法律适用与证据策略上的卓越能力。
先来看“麻*天”商标侵权案。
侵权方是原告同行业竞争者,在“花椒油”商品上突出使用“麻*天”商标,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原告向
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并获支持。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侵权方29类“食用油”产品和“花椒油”是否属类似商品,以及侵权方的使用在先抗辩理由有无依据。侵权方“麻*天”商标在29类“食用油”产品注册在先,在30类“花椒油”产品上有“蓉*卓越麻*天”商标。原告通过行政争议无效掉30类“花椒油”上的“蓉*卓越麻*天”商标,确认“麻*天”和己方“麻*天”近似。在民事案件中主张侵权方不规范使用,通过行政案件接力民事案件反击侵权方主张,最终获法院支持。
“鑫老x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也颇具代表性。
安徽某食品有限
公司注册了“老x坊”及图形商标用于芝麻油等产品。
姑苏区某粮油经营部销售的“鑫老x坊”调和芝麻香油,商标及包装与“老x坊”产品类似。法院认定“鑫老x坊”与“老x坊”为近似商标,
马鞍山某食品有限
公司等侵害了“老x坊”商标专用权,判决其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贵州某酿酒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也体现了刘东阳律师的专业能力。国家知识产权局以商标近似驳回原告注册申请,原告代理人从商标与企业字号功能区分及标志对比阐述,提交在先案例支撑,最终法院撤销被诉决定,判令重新作出复审决定。此案明确了商标与字号权法律界限,统一近似商标判定标准,强化商标显著性审查,具有典型行政争议解决价值。
“35类不是万能商标,二审撤销一审判决”案中,原告某某斋投资公司拥有第35类“xx斋”商标,被告王X拥有第21类“xx斋”商标。一审法院认定王X侵权,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求。二审详细阐释了第35类服务商标与第21类商品商标本质区别,认定王X行为属直接销售商品,未侵害第35类
商标权。
此外,刘东阳律师还服务过多家公司。在《正**教》同名作品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为图书公司证明书名知名度和显著性,推动
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图书领域适用;在“零**”商标驳回复审行政诉讼案中,为信息技术公司挖掘案件细节,打破常规思路,拿回商标权;在“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中,为包装机械公司维护权益,净化市场。
刘东阳律师凭借这些典型案例,在商标法律服务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为企业提供从商标布局、驰名认定到维权保护的一体化服务,精准对接多行业需求,实现知识产权价值最大化,持续助力商标法律服务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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