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此条款可能无效:该规定限制了劳动者的辞职权,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工资应正常支付:即使未提前一个月打离职,用人单位也不能以此为由拒付工资。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3.劳动者维权途径:若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要求支付工资。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通过仲裁裁决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及相关权益。例如,小李遇到这种情况,先与单位协商无果后,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经劳动监察部门介入,单位最终支付了小李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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