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人员并非只能签劳务合同。从法律角度看,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关系较为特殊。一方面,因退休人员已不具备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主体资格,签劳务合同是常见做法。劳务合同受民法调整,双方权利义务由合同约定。另一方面,若双方协商一致,也可签订民事雇佣合同等其他合同形式。在实践中,需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比如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工作时间、福利待遇等条款,以保障双方权益。若签劳务合同,应注意合同中关于劳务报酬支付方式、劳务期限、工作条件、违约责任等的约定要清晰明确。同时,退休返聘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等情况,需依据具体合同约定及实际情况确定责任承担和赔偿方式等。总之,退休返聘人员签订合同形式可协商确定,但无论何种合同都应明确关键条款,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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