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电子劳动合同通常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电子劳动合同符合书面形式要求,具备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且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即为有效。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电子劳动合同,应确保其生成、传递、储存等满足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保证电子数据的完整性、客观性和不可篡改。同时,要向劳动者说明电子劳动合同的订立方式、操作流程等,并提供查阅、下载等服务。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