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辞职,一般情况下,劳动者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为了让用人单位有足够时间安排人员接替工作,避免因劳动者突然离职给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混乱。但即使未提前通知,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告知。此外,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也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