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要点如下:连续旷工天数:以连续计算为标准,达到15个工作日,单位即有权开除。累计旷工天数:1年内累计旷工达30个工作日,单位可解除聘用合同。这里强调的是在一年时间跨度内的累计计算。例如,员工张三连续旷工16天,或者在一年内累计旷工31天,其所在事业单位就能够依据此规定将其开除。该规定旨在维护事业单位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单位和其他员工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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