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工作满20年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所以工作20年应支付20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可能的代通知金:如果单位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还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3.违法解除赔偿金:若单位违法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40个月工资。4.其他权益:如未休年休假工资、加班工资等,若存在这些情况,单位也应依法支付相应费用。具体需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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