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在公司楼下摔伤,一般不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公司楼下摔伤,通常不符合上述“交通事故”等特定情形,且难以认定公司对此存在责任。比如只是正常行走时不小心摔倒,并非因交通事故等符合工伤认定的法定情形。但如果能证明是因公司的设施故障、道路缺陷等原因导致摔伤,且公司存在过错,则有可能认定为工伤。例如公司楼下的路面有坑洼未及时修复,导致职工摔倒受伤,经认定公司存在管理不善等过错,这种情况下可以尝试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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