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地死亡,赔偿标准如下:1.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当地统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2.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3.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具体赔偿数额需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如当地工资水平、家庭情况等。赔偿责任主体一般为建筑施工企业等用人单位。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所有赔偿将由用人单位承担。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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