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怀孕女职工在入职新公司后不能被随意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即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以无过失性辞退或经济性裁员等理由辞退怀孕的女职工。但如果女职工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过错行为,用人单位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例如严重违反公司考勤制度,多次无故旷工等。总之,怀孕不是用人单位辞退女职工的合法理由,用人单位应保障怀孕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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