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员工可与公司沟通,要求其依法缴纳保险。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2. 若沟通无果,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公司限期改正,补缴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费。3. 员工还可申请劳动仲裁。通过仲裁要求公司补缴保险,并可要求支付相应经济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4. 若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确保公司依法为自己缴纳保险。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