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有义务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若公司未签,员工可要求公司补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 若公司拒绝补签,员工可通过劳动监察投诉解决。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公司改正并补签合同。3. 员工还可主张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不签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之前未签期间仍可主张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员工应注意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及工作时间等的证据,以便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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