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劳动合同期满,单位不再续签,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2.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例如,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三年零四个月,经济补偿应为3.5个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3. 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单位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及时与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并支付补偿,若未依法支付,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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