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当职工和用人单位对是否属于工伤存在争议时,为保护职工权益,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权利义务:职工有主张工伤的权利,用人单位有举证证明不属于工伤的义务。关键构成要件:存在双方对工伤认定有争议的情形。实务建议:职工方面:要及时收集能证明工伤的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事故现场的证人证言、工作记录等。用人单位方面:应积极配合调查,如实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若拒不举证将承担不利后果。程序方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及调查情况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职工或用人单位对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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