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过了试用期没签转正协议通常默认转正。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同时,《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所以,试用期结束后继续用工,应视为双方已就转正达成一致。核心分析:从法律逻辑看,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试用期满未作其他约定,按正常劳动合同履行,也就意味着劳动者自动转正。用人单位有义务与劳动者明确劳动关系状态,试用期满未签转正协议易引发争议。劳动者试用期满继续工作,其权利义务也应按照转正后的标准履行。实务建议:劳动者可收集如考勤记录、工作成果、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据,证明自己已过试用期且正常工作。若发生争议,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签订转正协议明确转正事宜。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时提供上述证据,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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