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调岗,但未经员工同意不能降薪。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同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时,单位有调岗权利,但降薪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需双方协商一致。权利义务:单位有合理调岗的权利,员工有配合的义务;但降薪需双方达成合意,单位单方面降薪违法。关键要件:关键在于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以及调岗合理性,且调岗降薪需协商一致。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绩效考核记录、培训记录等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协商沟通:与员工就调岗不降薪事宜充分沟通,达成一致后签订书面协议。若协商不成:单位可解除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可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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