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公司搬迁致使工伤员工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未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若工伤员工因搬迁离职,公司还应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工伤赔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应支付经济补偿。《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了职工因工伤离职时,用人单位需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核心分析:首先,公司搬迁属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若因此无法履行劳动合同,公司有提前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及经济补偿的义务。其次,工伤员工因工伤离职,依法享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关键在于认定公司搬迁对劳动合同履行的影响及工伤员工的伤残等级。实务建议:工伤员工应及时收集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证据。与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先提交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仲裁委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双方进行举证质证,最终由仲裁委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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