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用人单位七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且予以辞退,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此外,还应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核心分析:用工满一年未签合同则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未签合同期间需支付双倍工资,最长11个月。辞退时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实务建议:收集能证明工作年限的证据,如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与用人单位协商补偿事宜,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时效为一年。仲裁流程包括提交申请、等待受理、开庭审理、作出裁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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