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从怀孕开始至哺乳期满,公司一般情况下不能辞退女职工。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女职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此外,若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辞退怀孕女职工,女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女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女职工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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