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计算基数: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2. 计算年限: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劳动合同法》第47条。3. 举例:如劳动者月工资5000元,在单位工作3年,经济补偿金为5000×3 = 15000元。若工作2年半,经济补偿金为5000×2.5 = 12500元。若月工资15000元,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为10000元,工作4年,经济补偿金为10000×4 = 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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