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上下班途中”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以及职工加班加点后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是认定关键,比如职工在途中被闯红灯的车辆碰撞受伤,职工承担次要责任或无责任,这种情况可认定为工伤。若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自身主要责任引发的交通事故受伤,如职工闯红灯被撞等,则不能认定为工伤。此外,上下班途中受到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同样需非本人主要责任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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