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搬迁员工不去,一般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若双方协商不成,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2.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例如,员工工作三年,月工资5000元,应得补偿为3×5000 = 15000元。3. 这里依据的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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