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用人单位无故延迟发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后仍不支付的,需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2. 若劳动合同有约定因延迟发工资给予劳动者赔偿的,按合同约定执行。比如约定每延迟一天支付一定金额的赔偿金。3. 除了上述赔偿,劳动者还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应得工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4. 如果因延迟发工资给劳动者造成其他损失的,如影响劳动者按时偿还房贷、车贷等导致信用受损,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相应损失。具体赔偿数额需根据实际损失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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