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每月工作时间限制适用与全日制用工相同标准。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所以临时工每月工作时间一般也应遵循上述规定,即正常情况下每月工作时间不超法定标准,加班等延长工作时间每月总计不超三十六小时。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