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女职工已参加生育保险: 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例如,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产假98天,生育津贴=5000÷30×98≈16333.33元。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2. 若女职工未参加生育保险: 则产假工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即正常出勤月工资÷21.75×产假天数。比如,女职工产假前月工资6000元,产假98天,产假工资=6000÷21.75×98≈27034.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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