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单位搬迁致使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单位与员工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劳动合同,并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2. 补偿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3. 例如,员工在单位工作三年,月工资为5000元,单位搬迁后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为3×5000 = 15000元。具体赔偿标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七条规定执行。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