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试用期辞职,竞业协议一般仍有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2. 竞业协议生效不以是否处于试用期为前提。只要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且用人单位履行了合理的告知、补偿等义务,即便在试用期辞职,劳动者仍需受竞业协议约束。3. 不过,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等,劳动者可通过合法途径要求用人单位履行义务,若用人单位仍不履行,劳动者可主张竞业协议部分或全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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