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辞职时,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如下: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例如,劳动者月工资为5000元,在单位工作3年6个月,那么经济补偿金为3.5×5000 = 17500元。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形,导致劳动者被迫辞职的,需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以保障劳动者权益。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