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劳动者而言:权益难保障。未签合同,难以确定工资、工作时间、福利待遇等具体内容,发生纠纷时维权困难。例如,单位随意降低工资,因无合同约定,劳动者可能难以举证。双倍工资风险。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书面合同,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如工作三个月未签合同,单位需支付双倍工资差额。无固定期限合同期待权受损。符合条件却未签合同,劳动者无法主张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不利于长期稳定工作。2. 对用人单位而言:面临行政处罚。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能面临罚款等处罚。赔偿风险增加。未签合同期间,劳动者权益受损要求赔偿,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应责任,增加用工成本和法律风险。管理不便。缺乏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在劳动管理、纠纷处理等方面易产生混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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