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计算基数: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通常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来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2. 计算期间:从劳动合同期满的次日起开始计算,直至双方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3. 举例:假设劳动者月工资为5000元,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续签,从期满次日起3个月后才补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这3个月的双倍工资计算为:第1个月双倍工资5000元,第2个月双倍工资5000元,第3个月双倍工资5000元,总共应支付双倍工资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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