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准备材料:需准备工伤认定决定书、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相关资料。2. 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在规定时间内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3. 组织鉴定:委员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3 名或者 5 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然后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诊断。4. 领取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自作出之日起 15 日内,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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