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不属于劳动争议的: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住房分配、福利待遇等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仲裁受理范围。2. 超过仲裁时效的: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对此有明确规定。3. 主体不适格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不具有劳动关系等法定主体资格。比如,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个人,以劳动仲裁方式主张权益则不被受理。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具体依相关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判定。例如,已就争议事项达成有效调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再次申请仲裁的,可能不被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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