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时单位不给离职证明是不合法的。《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单位不给离职证明,会给劳动者带来诸多不便。比如新单位可能因无法确认其离职情况而影响录用;劳动者在社保转移、失业登记等方面也会受阻。若遇到单位不给离职证明的情况,劳动者可与单位协商,要求其依法开具。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单位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劳动者也可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使单位出具离职证明。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