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职工因工伤不能上班,可享受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停工留薪期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2.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若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3. 此外,若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在此期间的工伤待遇由单位支付。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职工可与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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