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离职相对灵活。一般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这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要求。通知方式可多样,如书面形式,以邮件、辞职信等方式发送给用人单位;也可采用口头形式,但为避免纠纷,建议留存相关证据,比如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已告知离职意向的材料。在通知用人单位后,按单位要求办理工作交接。交接内容包括工作任务、文件资料、办公用品等。交接完毕,用人单位应按规定结算工资,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总之,试用期离职遵循提前通知、妥善交接、结算工资的流程即可顺利完成离职手续。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