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伤期间工资一般由用人单位发放。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2. 劳动局在工伤赔偿中起到监督和管理作用。当职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其申请工伤认定等相关事宜。若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义务,劳动局会督促其改正。同时,劳动局会审核工伤赔偿的相关材料,确保赔偿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在符合条件时,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应的赔偿款项,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3. 总之,工伤期间工资主要由用人单位承担发放责任,劳动局保障工伤职工依法获得赔偿,监督用人单位履行义务,确保工伤职工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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