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所以,一般情况下,进厂一个月内就应该签订劳动合同。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权益,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需支付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劳动者应留意合同签订时间,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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