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未签合同的前三年,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计算方式为,从用工第二个月起,每月支付双倍工资,但最多支付11个月。例如,月工资为5000元,第二个月到第十二个月,每月应额外支付5000元。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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