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 对于超过三年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需支付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3. 也就是说,超过三年未签合同,用人单位要支付自用工满一个月次日起至满三年期间的二倍工资差额。不过,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一般从用工满一年起算一年,需注意是否已过仲裁时效。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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