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合格不给工资不合法。劳动者付出劳动,就有获得报酬的权利。即使试用期被认定不合格,用人单位也应按照约定或法定标准支付已工作期间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若不给工资,劳动者可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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