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劳动仲裁过程中公司注销,劳动者仍可要求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承担相应责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六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注销,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依法将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2. 劳动者应及时向劳动仲裁机构说明公司注销情况,并提交能证明公司注销及自身权益受损的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等。3. 仲裁机构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若认定劳动者权益确实受到侵害,会依法裁决由公司的出资人等主体承担支付工资、经济补偿等责任。劳动者要积极配合仲裁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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