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2.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3.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延长生育假。不同地区延长的天数不同,例如有的地区延长60天。具体产假天数依当地规定执行。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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