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工作6年没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差额。2. 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后用人单位若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年的工作年限,经济补偿为6个月工资,赔偿金则为12个月工资。3. 具体赔偿金额以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若双方对工资数额有争议,可通过劳动仲裁等方式确定。相关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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