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工作三个月未签合同,可要求单位支付两个月的双倍工资差。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2.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可要求单位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为《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3. 劳动者还可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等,因缴纳社保是单位法定义务。并且,若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具体赔偿事宜可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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