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2.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3.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比如,有的地方在国家规定基础上,会再增加产假天数,具体天数各地不同。法律依据为《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产假是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安排,确保其能得到充分休息和调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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