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离职1年后不能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所以,通常离职一年已过仲裁时效。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比如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已主张权利,之后离职一年内仍可就相关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或者存在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导致未能在一年内申请仲裁的,可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能得到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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